|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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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2018)内0291民初1473号民事裁定; 二、原告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 三、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15日内将(2018)内0291民初1473号原告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全部卷宗材料及诉讼费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