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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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铭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贵阳市班福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龙里铭星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世邦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阳市班福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世邦担保有限公司、贵州龙里铭星建材有限公司、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贵州铭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71406.09或查封、扣押、提取等同价值的财产。 上述涉及存款冻结的期限为一年,涉及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涉及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冻结、查封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已采取的冻结、查封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