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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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南阳市深发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及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8277元(被告***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其本人); 二、被告***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263元,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负担2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