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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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 云南天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修复费用69000元,鉴定费15000元,交通费800元,共计84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0元,由被告***负担968元,原告承担2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