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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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止对兴城市钓鱼台街道兴海南街161-2号2单元211室房屋的执行; 二、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