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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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行政赔偿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4日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永自然资〔2019〕200号)。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