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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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尚鸿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06067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273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90元,减半收取1795元,由济宁尚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