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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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市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乌鲁木齐银行东方支行,账号:×××银行账户中价值1765184.37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