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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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钢汇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有效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疆钢汇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