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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钢汇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有效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疆钢汇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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