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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新县三台慧龙皮鞋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第XXXXXXX号、第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被告安新县三台慧龙皮鞋厂对上述经济损失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安新县三台慧龙皮鞋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四、驳回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4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安新县三台慧龙皮鞋厂对其中的4,375元连带负担。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安新县三台慧龙皮鞋厂对其中的1,545元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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