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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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双赢金属加工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1元,全部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发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