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用3800元;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