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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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天恒商贸有限公司 伊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霍城县天恒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县的房屋,房产证号为第XXXX号,土地号码:XXXX号。 二、查封伊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的房屋,房产证号为第XXXX号。 三、查封伊犁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的房屋及土地,房产证号码:第XXXX号,土地证号码:XXXX号 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城支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