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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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江西省横峰县房产(权证号:0309213、0309214),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江西省横峰县岑阳镇解放西路阳光步行街40号房产(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687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