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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
常德市太阳山森林公园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253128元及利息(利息以253128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从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未付技术服务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8元,减半收取2819元,由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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