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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凤台县新集镇康合自来水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凤台县新集镇康合自来水有限公司向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430451.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凤台县新集镇康合自来水有限公司向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工程返工损失98151.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凤台县新集镇康合自来水有限公司向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占有资金期间的利息133439.96元(以430451.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4年9月24日计算至2019年11月24日,后续利息以此标准计算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四、***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原告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75元,由原告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5166元,由被告凤台县新集镇康合自来水有限公司负担

90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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