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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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顺德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大方县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方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大方县顺德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签订的合同标的物为奢香古镇B2-1-1、B2-1-2、B2-1-3、B2-1-4、B2-2-1、B2-2-2、B2-3-1、B2-3-2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驳回原告大方县顺德项目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50元,由原告大方县顺德项目投资有限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