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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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995.34元,借款利息2638.9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2日,逾期继续承担约定利息),款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0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