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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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开封市一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中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25887元、违约金13150元、律师费4000元,以上共计4303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4元,减半收取计1247,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