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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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柘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鑫瑞天龙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鑫瑞天龙置业有限公司柘城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河南鑫瑞天龙置业有限公司柘城分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被告河南鑫瑞天龙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鑫瑞天龙置业有限公司柘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柘城县中原大街北侧ZG2011-49#第1幢1-2层A12号房屋的产权变更至原告***名下;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原告缓交),减半收取7800元,由被告河南鑫瑞天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