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4000元,及自2020年7 月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未还本金的月利率2%另行计 付,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3- 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