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清联信正清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4278.2元; 二、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房屋修复费用37509.3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以上共计4920元,由原告***负担1476元,由被告***、***负担3444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1536.63元,由反诉原告***、***负担1075.63元,由反诉被告***负担461元。 鉴定费400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280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