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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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河南高老庄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宏星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丘市睢阳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告河南省宏星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高老庄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32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被告河南宏星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3200万元为限,河南高老庄食品有限公司以1070万元为限,***、***以3200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