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海顺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海顺物流有限公司借款444234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月息5.8‰计算至借款期满之日,逾期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海顺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5元,申请保全费2870元,合计70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