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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协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同原告***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广州市海珠区xxxxx首层房屋中未登记部份(即不动产权证附记中“未申请权属登记面积4.224平方米+19.182平方米+133.2853平方米”)的产权登记手续,将该部份产权(4.224平方米+19.182平方米+133.2853平方米)登记在***名下。

本案受理费9701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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