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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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绿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凯思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凯思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辽宁绿港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7,21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凯思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负担。反诉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辽宁绿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