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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绿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凯思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凯思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辽宁绿港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7,21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凯思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负担。反诉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辽宁绿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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