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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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中种联丰种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粮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2018)豫0223民初47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种联丰种业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河南省粮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河南省粮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