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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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鹤壁市人民医院 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鹤壁淇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