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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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城门业有限公司 周口市基督教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解除原告周口市基督教协会与被告河南省长城门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周口市基督教实用技术人才培训中心综合楼原木门采购安装协议书。 二、被告河南省长城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口市基督教协会支付违约金80000元。 三、驳回原告周口市基督教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6元,由原告周口市基督教协会负担596元,被告河南省长城门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