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平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昌德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圣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昌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河南圣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6906.703718万元; 原告河南圣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上述款项范围内,对被告河南昌德置业有限公司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135元,由被告河南昌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