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智馗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在被告厂区内建设年产11万套太阳能无线红外线报警系统生产车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河南智馗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向原告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19488.99元; 三、被告河南智馗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向原告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应予退还的工程保证金500000元; 四、驳回原告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11元,被告河南智馗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9873元,原告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承担55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的,应同时附上诉费预收票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