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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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号民初14696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应向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项人民币3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10月27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泰达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68.49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