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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8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书。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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