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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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天成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天成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优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