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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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美达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有责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1,216.16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1,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户行:中国银行临沂金坛支行;账号:62×××59;户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2元,减半收取计1801元,由原告***负担571元,由被告***负担1230元。 保全申请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