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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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嘉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嘉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0301.99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欠货款850301.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广西嘉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中817461.99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嘉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67.95元、财产保全费4771.5元,合计18739.45元,由原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32.39元,被告广西嘉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707.06元,被告***对上述17707.06元连带负担1702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