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华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兴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东兴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14元(上诉人东兴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6007元,由上诉人东兴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