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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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9.62元(上诉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半收取524.81元,由上诉人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