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凯润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明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民初8674号 原告:宁波凯润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684298011B)。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星中路2号421室。 法定代表人:吴旭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宁波明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MA2815CU94)。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88、96号(10-10)(10-11)。 法定代表人:泮鸣,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宁波凯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明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后原告宁波凯润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预交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宁波凯润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梦琬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谢佶 代书记员蒋颖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