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大盘车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大盘车辆有限公司、李宏杰、刘宁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北大盘车辆有限公司、李宏杰、刘宁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湖北大盘车辆有限公司、李宏杰、刘宁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湖北大盘车辆有限公司、李宏杰、刘宁财产以人民币200万元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