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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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60619.67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1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2元,鉴定费63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