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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通宝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青岛金德来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36元,减半收取4968元,保全费3588元,共计人民币8556元,由原告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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