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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36元,减半收取4968元,保全费3588元,共计人民币8556元,由原告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