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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
永上集团南京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34410号

原告: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静,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梦觉,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上集团南京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永上集团南京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郭巍

人民陪审员王玲芳

人民陪审员金小云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源超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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