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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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启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上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程款90986.5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上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74元,由原告杭州上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26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