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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603执262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26318296B。

法定代表人:陈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603民初3128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6执18号案件中有执行款未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6执18号案件中执行款2380439.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毛献超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李浩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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