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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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张家港市大伟化纤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永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永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万元(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