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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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额济纳旗佳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8488元,本院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