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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国景都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宏创建工有限公司
安徽金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宏创建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宁国景都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上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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