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绿润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令被告湖北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拖欠的板栗款(人民币)78060元。 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52元,由被告湖北绿润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