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保德安(台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龙庭门业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佳卫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保德安保安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亚萨合莱保德安(台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0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由被告亚萨合莱保德安(台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245元,由原告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6555元。 原告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亚萨合莱保德安(台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